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12933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科技厅

2018年12月20日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营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推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全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95%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民营科技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对科技创新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科技“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逐一论证审批和许可事项,持续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将民营科技企业科技进步纳入创新型省份建设整体布局,坚持在重大研发项目、经费投入、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奖励等科技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评估等方面一视同仁。积极吸收民营科技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规划制定、计划指南编制、政策方案论证以及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破解创新难题。发挥科技创新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积极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进设立科创板。设立运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提升民营科技企业核心创新能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建设“一室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合作攻关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长三角实施创新一体化发展。

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帮扶培育。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创业、兼职创业、离岗创业,壮大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民营科技服务业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力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激发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民营科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通知》(皖科人〔2017〕18号)要求,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建设。省科技厅成立加快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建立省市县科技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

强化过程统计评估。进一步完善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资源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创新发展统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发布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强化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

强化先进典型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典型,宣传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民营科技企业、尊重民营科技企业家、尊重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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