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发挥科协作用的决定》(皖发[2003]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实施科教兴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发挥科协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拓创新,为开创我市科协工作新局面而努力。现就贯彻《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1、 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科协已成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上、在发展科技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目前,全市科协系统拥有市、县两级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124个会员达1.36万余人,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渗透和覆盖面广等综合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科协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科协沿着“三主两业一家”的创新思路,在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代表作用,在发展科普产业、科技咨询产业,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加强和改进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联系科协工作。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安排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和研究科协工作,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要及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动向科协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注意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科技背景,尤其要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会。加强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逐步充实一些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干部进入科协干部队伍,满足科协工作对干部队伍的要求。县级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二、 充分发挥科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
进步与创新
4、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发挥科协在实施人才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人才智力的优势。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开放式、高层次、高质量的科技论坛和科技建设活动。
5、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和各种技术服务,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学会的优势,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攻关活动,为建设旅游大市、生态大市、文化大市贡献力量。大力开展科技咨询、“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我省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普、科技下乡和农函大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农村基层科协、农技协的组织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示范园,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
6、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科协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科协要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民间合作交流。围绕融入浙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经济圈,加强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科协的联系,探索对外合作的新途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活动
三、 充分发挥科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努力营造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普 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 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科普 法》规定的社会职责,积极调动本部门、本系统资源投入科普事业。社会 各界都要积极参加种类科普活动,建立多层次、开放型的科普基地,组建 科普志愿者队伍。科协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为根本目标,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 知识为基本内容,以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领导干部、教师为主要对 象,以科普设施、大众传媒、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为重要依托,积极组织 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多样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 、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对在科普工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阵地建设,丰富科普手段,发挥科普设施的科 普展教功能。根据《科普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建设现代化国 际旅游城市的需要,把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争取在“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科技馆。各区县要适应形势发展积极创 造条件,进行规模适当的科普场馆建设,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持科普阵地、科普设施、科普基地实行 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管理,形成自我运转和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乡镇、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应建立科普活动室(站)、科普宣传廊(栏)、等科普 设施。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建立科普宣传橱窗(栏)。报刊、电视、广播 和信息网络等媒体要与各级科协密切合作,运用各种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 科普宣传工作。
四、 充分发挥科协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科协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9、科协组织要切实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科研机构中科技人员的工作力度,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科协要建立人才信息库。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华裔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的联系网络,吸引他们来黄山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10、努力提高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要加强科技工作者交流、活动设施和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认真开展黄山科技论坛、自然科学学术年会和专家建议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中介创造,增强服务能力。发挥专业学会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发现和培养青年学科带头人。组织好优秀科技工作者疗(休)养,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联谊活动,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科技活动。
11、切实履行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和政协组成单位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依法维护和实现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 加大对科协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12、《科普法》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规定,将科普专项经费、学术交流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现在起到“十五”期末,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力争达到总人口年人均0.3元;县级科普专项经费要达到县域总人口年人均0.2元以上。创建科普示范县(区)的区县科普专项经费要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年递增不少于10%。人口基数少的区县科普专项经费每年应达3——5万元。支持科协开辟筹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或捐赠用于科协公益性事业。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资产发展科协事业。社会力量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对对科技馆等科协公益性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科协活动,其活动经费可据实计入管理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13、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支持科协发挥优势作用,拓宽工作领域。鼓励和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等事务。
14、重视和支持科协发展科普产业、科技咨询产业。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种类资本投入,积极培育引导产业形成。要对科普产业和科技咨询产业实行税收优惠。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
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科普产业和科技咨询产业提供政策优惠,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劳动所得,稳定和繁荣我市技术市场,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技术贸易活动,所得收入归科技人员所有。建立科技咨询行业管理协会,加强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快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把科技中介人才培养作为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支持科协开展对科普企业及科普产品的认定工作,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科协加快全市科技咨询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
六、 进一步加强科协自身建设,努力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15、加强思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经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其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热爱科协事业、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意识。
16、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各乡镇、街道、社区都要建立和完善科协组织,扩大科协组织的覆盖面;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抽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已成立科协组织的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未成立的要积极组建。进一步加强非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非国有企业科协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7、加强基层科协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基层科协工作任务的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主席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名党政领导兼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的秘书长应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名部门干部兼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科普活动要有人兼管。企事业单位科协要有一名单位领导担任主席,并配备一名中层干
部兼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18、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会改革,增强学会活力,规范学会管理。学会挂靠单位要支持学会改革、发展,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为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一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