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成立科学技术团体的基本条件
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 有权威性的学科带头人;
3、 有规范的名称,并不得与现有的科学技术团体重复设置;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6、 有合法的资产或经费来源(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
7、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 有自己的章程。
二、 申请成立科学技术团体的程序
1、 符合本以上基本条件的,由发起人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报告(加盖支持单位公章),验资报告与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2、 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筹备手续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 申请加入科协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
1、 凡承认科协章程,依法登记的科学技术团体,可以申请加入科协;
2、 经科协常委会审核批准,办理有关入会手续。
四、 科学技术团体申请退出科学,须经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会同意,向科协提出书面报告,经科协常委会批准,办理有关退会手续。
五、 科学技术团体改选换届工作应做到
1、 在换届前一至二个月,应向科协报告换届筹备情况。其主要内容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财务审计报告,理事会选举办法。经科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
2、 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3、 在换届后一个月内,应向科协报送会议通过的章程、新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名单、会议情况的报告。
4、 科学技术团体变更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设置分支机构,经科协审查同意,再依法向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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